1991年,东京创业创新教育国际会议从广义上把“创业创新教育”界定为:
培养最具有开创性个性的人,包括首创精神、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的培养。
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坚持强基础、搭平台、重引导的原则,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服务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环境,着力构建全覆盖、分层次、有体系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要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建设完善的创新创业培育体系,形成一个像生态体系一样的良性循环系统,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立体创新创业教育生态培育体系。这一体系包括高校、政府、企业、家庭、学生等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支撑,构成一个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体系。
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主干,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作为参与者和协助者,政府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舆论导向、服务体系、部门协调等多方面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起到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
各种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他们是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最直观的感受和奋斗目标,因此,企业在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创新创业教育的最终落脚点在学生,只有学生接受了创新创业观念,并勇于去实践创新创业,才能说创新创业教育起到了实际的效果。每一个学生的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家庭的支持是学生实践创新创业的有力保障。
关于创新与创业关系的不正确或不科学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这是对创新的简单化误解,发明创造只是产生了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距离创新还有很远距离。一些学者指出,创新要做的是“将新的构想通过新产品、新流程,以及新的服务方式,有效体现到市场中,进而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因此,创新与市场紧密相联,是使技术商业化,知识资本化并创造价值的复杂过程,而不仅仅停留在新的发明或新的创造。在这方面最为经典的例子就是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所举的爱迪生与电灯泡的故事。众所周知,爱迪生并不是电灯泡的唯一发明者,英国物理学家斯旺发明的电灯泡在技术方面甚至比爱迪生的要好。但是,爱迪生做的事情不止是发明电灯泡这项新产品,他做的是创造了一个电力产业。从这个意义上讲,斯旺只是一个发明家,而爱迪生却是一个创新者。
由于常识性问题,大家一提起创新就非常自然地加上“科技”二字,无意之中窄化了创新内涵,实际上创新还包括社会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这些“科技含量很低甚至‘零科技’的创新,不但机会更多,而且效益更大”。创新作为创业的本质和灵魂,并不是单纯地鼓励创业者进行高科技创业,创业者可以选择的创业类型有很多种,既有复制型创业、模仿型创业,也有安定型创业和冒险型创业。
很多人一提起模仿,总是将它与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剽窃别人的既有成果相联系,这实际上是个误解。学者Levitt早在1966年就提出了“创新性模仿”概念,并旗帜鲜明地指出,学术界在把创新作为顶礼膜拜的神的同时,却忽略了模仿的重要性。在市场上模仿是一个比创新更为广泛的现象,而且大多数创新并不包括突破性的发明,有些“模仿不仅是重要的学习机制,也是重要的创新机制。”